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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答疑(第一期)

頒布時間:2022/1/13 20:21:23

涉稅答疑(第一期)

 

 

一、增值稅

1、企業銷售豆腐等豆制品是否依據下述文件應適用 13%稅率?

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 號)附件: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第一條規定: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工藝加工后的糧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面皮、米粉等糧食復制品,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答: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豆腐不屬于農產品的征稅范圍,應適用 13%的增值稅稅率。

 

2、企業銷售雪花雞排是否不適用下述文件,應適用 13%的增值稅稅率?(雪花雞排是指生肉經過腌漬,然后再裹上一層面粉,油炸后即食。)文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 號)附件: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第二條第二款規定: 畜牧產品是指人工飼養、繁殖取得和捕獲的各種畜禽。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

1). 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如牛、馬、豬、羊、雞、鴨等。

2). 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產品,包括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鹽漬肉,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內臟、頭、尾、蹄等組織。

3).各種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類生制品,如臘肉、腌肉、熏肉等,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答: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雪花雞排不屬于農產品的征稅范圍,應適用 13%的增值稅稅率。

 

3、外方以技術使用權(非所有權)進行投資入股,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 附件 1 第二條:“二、銷售無形資產。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因此,上述外方以技術使用權(非所有權)進行投資入股屬于銷售無形資產業務范圍。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附件 3 免稅項目第一條第(二十六)項:“2.備案程序。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币虼,享受技術轉讓免征增值稅政策,須持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的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留存備查。如無法取得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的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則應按銷售無形資產繳納增值稅。

 

4、企業承包中小學食堂是否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2 號)第三條規定,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自 2016 1 l 日至 2016 4 30 日,免征營業稅;自 2016 5 1 日起,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的規定?

學生營養餐供餐模式一:提供學歷教育的中小學校將現有學校產權的食堂場地、設施無償提供給企業使用,企業在使用上述場地和設施時,采取自用自修自完善的原則。即上述設備設施及場地出現故障或無法使用或需要補充更新時,均由企業自行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費用。企業負責提供食材、加工技術、管理技術、食材生產技術及相關人員等,為在校師生提供膳食服務,企業按照約定的餐費標準,向學生收取用餐費用。如合作期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和在食堂內各種安全事故,由企業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學生營養餐供餐模式二:提供學歷教育的中小學校沒有食堂的,由企業在其中央廚房完成成品加工,然后配送到學校。企業按照約定的餐費標準,向學生收取用餐費用。如合作期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和在食堂內各種安全事故,由企業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答:學生營養餐供餐模式一可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附件 3 免稅項目第八條:“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學校食堂是指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14 號)管理的學校食堂!毕硎茉鲋刀惷舛愓。

學生營養餐供餐模式二里的企業是餐飲企業,主要是為學校配餐,除學校外也為其他企業提供配餐,但銷售額相對較少,在企業加工完畢,以成品形式配送到學校和其他企業。因此,模式二不符合免稅條件。

 

5、企業將部分廠房出租給其他企業,因園區只安裝一個水表,自來水公司收取的水費和污水處理費只能給出租方開具發票,故各承租方將應承擔的水費及排污費先交給出租方,由出租方統一繳納。

文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號)“第十九條 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 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根據上述文件,第一種情況出租方采取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方式:

問題 1:收取承租方的水費適用什么應稅項目,適用銷售自來水還是物業管理服務?

 

答:

問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 50 號令)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1.  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  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3.  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收取承租方的水費: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54 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 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币虼,如果出租方同時為承租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則向承租方收取的自來水費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并可以按照扣除支付給自來水公司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如果出租方不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則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水費應按照“轉售自來水”應稅項目,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銷項稅額。

 

 

 

二、企業所得稅

 

1、集團內成員企業(法人單位)之間無償提供借款,資金提供方所得稅是否視同銷售?如果應視同銷售,利率如何確認?

答: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2、A 公司(出租方)與 B 公司(承租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共 10 年(免租 10 年),A 公司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需要視同銷售?如果所得稅不視同銷售,則 A 公司賬面對出租房產計提的折舊、從價計征繳納的房產稅,所得稅前是否允許扣除?

答: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指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甲公司(購買方)2014 5 月購買大型機械設備(企業按 10 年折舊),2019 年對外銷售,持有期間因各種原因一直未取得該設備的銷售發票。該設備每年的折舊額在所得稅前均調增,2019 年轉讓時資產損失也在所得稅前調增了。2021 年企業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發票。甲公司是否可以追溯 5 年,對 2016-2019 年度所得稅申報表中調增的折舊額和資產損失金額重新調整?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第十七條規定,企業以前年度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且相應支出在該年度沒有稅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稅前扣除,但追補年限不得超過五年。

 

4、企業工商登記成立日期為 2018 7 月,2018 2020 年度會計核算有費用發生,無收入,會計報表利潤總額均為虧損。企業主營范圍天然氣勘查、鉆井、供熱。根據相關部門規定需要取得許可后方可正式生產經營,目前該企業尚未取得相關許可。2018 10 月環保部門對企業進行審查罰款,認定企業已經開始生產經營,企業上訴無效。如何判斷開始生產經營年度,是否可以參照其他監管部門標準?(稅法無明確規定開始生產經營年度)

答:根據國稅函[2010]79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 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國稅函[2009]98 號第九條規定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5、一個企業環保設備購入當年未享受 10%扣減所得額,在購置設備以后的五年內發現,是否可以追溯調整?如果超過五年,是否還可享受優惠?

答:根據財稅[2008]48 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自 2008 1 1 日起購置并實際使用列入《目錄》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 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 5 個納稅年度。

 

 

6、國稅發[2009]31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除以下幾項預提(應付)費用外,計稅成本均應為實際發生的成本。(一)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請問:如果企業的合同總金額包含暫估金額,是否作為 10%預提的基數?

答:根據國稅發[2009]31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出包工程未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應提供充分的證明資料,否則不得預提該項費用。

 

7、A 公司(出租方)與 B 公司(承租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共 10 年(免租 10 年),A 公司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需要視同銷售?如果所得稅不視同銷售,則 A 公司賬面對出租房產計提的折舊、從價計征繳納的房產稅,所得稅前是否允許扣除?

上次答: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指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印花稅

 

1、投資方以技術入股方式進行投資簽訂的合同,是否按技術合同繳納印花稅?

答: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 適用“技術合同”稅目;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 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四、稅收征管類問題

 

1、集團下一個公司,之前已按吸收合并進行了賬務處理,稅務登記已注銷, 但工商未辦理注銷,現在企業還想保留這個工商登記,能否再重新辦理稅務登記?

答:當時吸收合并后已做賬務處理,稅務登記注銷,說明當時已申報吸收合并報告并按吸收合并注銷,被吸收企業已不存在,若企業不再被吸收合并,需撤銷吸收合并報告才可以恢復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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