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公告
頒布時間:2012/7/9 17:25:0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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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應按照其虛開金額2( );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3( )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4( )。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5( )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發生本公告規定事項,此前已處理的不再調整;此前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二條和《國家稅務總局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41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
2、補繳增值稅
3、不再
4、給予處罰
5、不得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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